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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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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收对象及范围
1、招收对象
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或具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
2、招收范围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者,其中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招收重点。
(2)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
(3)我省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需要培训的人员,且优先满足贫困县培训需求。
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招收专业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专业基地招收计划
三、招收规模
共69人。
四、报名时间
年7月9日0:00—7月25日24:00。
五、招生工作程序
培训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核录取、公示报到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者根据所报培训类别登录住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培训志愿时,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专硕研究生应当取得培养高校研究生部门同意)。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诚信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不具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不予招生。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 (2)点击“注册”-“新学员”,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确认注册”后注册成功。(用户名为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登录密码由个人设置。已注册的学员使用原来设置的账号和密码可正常登录。);
(3)注册完成后,系统首次默认直接登录,再次登录时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点击登录;
(4)点击“填写报名表”,填写并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
(5)进入系统后查看报名时间和招生计划;
(6)点击打印报名表。
2、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
我院于7月26日-27日(每日9:00—17:00)进行现场审核。报名学员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电子学历备案表一份;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工作单位人员需携带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介绍信,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
3、考核录取
根据我省培训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我院将于8月5日组织理论考试和临床能力测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并按照报名者填报志愿的顺序,笔试和临床能力测评结果择优录取。
4、公示报到
新招生培训对象于8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从9月份起开始计算培训时间,并作为享受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同时向招生单位请假,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将培训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年度实际招生情况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培训时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时间不少于33个月,依据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在经审批的培训基地中开展培训活动。
七、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
八、培训考核
住院医师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分别由轮转科室、专业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
九、培训证书发放
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十、培训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科教函12号)、《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若干意见(试行)》(冀卫发9号)有关要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待遇如下(不包含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
1、免费提供住宿。
2、社会人员和单位委派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元。
3、住培学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每月对其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平均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急缺专业(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的委培和社会学员,每人每月增加元补助。
5、参加规培的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经考核能够独立值班后,由轮转科室发放本科室1/2绩效工资;夜班费、加班费参照本院职工发放。
6、社会化学员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照保定市社会平均工资数规定比例,由医院缴纳单位承担部分,学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如因政策原因不能缴纳保险,发给学员上述应该由单位承担的保险金额。
十一、联系方式
—张老师、刘老师